
參展守則
每位參展組織的負責人在申請前均已細閱、明白及同意各條款才參加的,
負責人有任責通知自己所屬組織及夾檔組織所有成員有關事項,確保於所申請的攤位中出售的所以物品均沒有違規。
請注意:「不知道」、「不清楚」不是違規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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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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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出售/展示任何含十八禁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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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攤位只可以在指定的攤位範圍內進行販售,展示及宣傳活動;嚴禁在攤位範圍外進行兜售或任何宣傳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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攤位的裝飾、雜物不得超過指定的攤位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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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騷擾進場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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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團體不得為其他團體(即自己以外的組織)在攤位範圍進行任何宣傳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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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團體必須小心使用所有同人場內的場地設施及攤位內的物資(如:長桌及凳)。如有損毀或遺失,攤位負責人必須作出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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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團體嚴禁對場地及劃分的攤位範圍作出任何改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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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團體嚴禁售賣任何非同人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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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先收錢後交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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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在場地內吸煙、赤裸上身或言語不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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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攤位內的工作人員不可多於2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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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準於攤位內放置汽球、危險道具(如:刀具)或易燃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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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攤位清潔,如發現任何汙漬垃圾,本會有權要求攤位負責人清理至攤位回復原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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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在攤位前聚集過多人以至通道擠塞,本會會自行疏導人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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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場內不得售賣或展示違規或違法物品,本會有權沒收有關物品,並要求參展團體離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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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發現任何攤位負責人違反以上任何一項守則,屢勸不果後,本會有權要求攤位負責人離場,並且沒收按金及攤位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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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上述條款,香港大學學生會動漫聯盟保留最終免責、修改、追究及詮釋權。
*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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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對出售的物品是否合格存疑,可以先把售賣貨品淸單交給本會評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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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有權要求參展組織收起任何懷疑觸犯知識產權之展品/商品,參展團體亦須承擔觸犯條例之法律後果。
對淫褻及不雅(十八禁)物品的管制:
(第390 章24 條)現將該條例撮要如下,一切以原文為準:
詳情請參考《電影、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》的網址http://www.tela.gov.hk/index.htm。
釋義:
第I類:【非淫褻,非不雅】–可向任何人士發布。
第II 類:【不雅】–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,物品要有封套密封,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,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。
第III 類::【淫褻】–禁止在香港發布。根據條例 ,「 淫褻 」及「 不雅 」是指物品帶有暴力 、變態和令人反感的成分 。凡屬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 歲以下人士發布 ,而且必須載有法定警告告示 。至於淫褻物品,則一律禁止發布。
1. 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以上規定,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,即屬犯罪,首次定罪,可處罰款$400,000 及監禁12 個月,第二次或其後定罪,可處罰款$800,000 及監禁12 個月。
2. 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,此條例除了適用於漫畫書外,所有出售的物品/精品,及展示物品,如海報、易拉架等均受此條例監管。
*請注意:售賣或展示兒童色情刊物是違法行為,一經發現本會會即時報警處理。
*附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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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活動當日,大會如發現有攤位出售違規物品,大會會立即收回該攤位終止參加資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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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展覽順利舉行及進行,本會保留修訂會場守則和加入新條文的權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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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擁有會場守則及附例的最終解釋。
